- 日期:2020-02-04
- 分類:NEWS
律師事務所接觸到的少數案例
離婚賠償竟然還有議價空間?
消息內容
今年五十歲的陳先生,與妻子曾經簽定了如果在外遇的行為發生,就要賠償妻子800萬的現金,並且還要另外按月支付兩萬的贍養費用。其實這樣的簽署,也代表了陳先生曾經有過外遇被抓姦的紀錄,才會跟妻子簽立這樣的條款。最近,陳先生又疑似搞了外遇被妻子抓姦,但是陳先生這次卻主動到法院按鈴申告。
陳先生表示,當初跟妻子簽署這個條款是因為迫於趕緊和解的情況下,才簽下去的,這樣八百萬的金額,他根本無力負擔,希望藉由按鈴申告的機會請法官當公證人。法官認為,八百萬的確超過陳先生能力負擔,即使陳先生擔任公務人員,一個月有七萬多的薪水,可是依然沒有辦法負擔,因此,最後法官將金額降為三百萬。
三立徵信社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則說,過去我們團隊也接觸過許多這種問題的案例,每個又搞了第二次外遇的男人總是都說當初是被迫簽下的,但是最後結果都是被法官拒絕審理,最多就是像案例這樣子降價賠錢而已,但是就是還是要賠錢就對了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說,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當,如果您要外遇就不應該被抓姦後還在那邊哭哭啼啼的。